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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氏

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氏

  2008年3月25日,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氏
公诉方指控陈氏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其中受贿四项,总计收受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滥用职权为两项;玩忽职守一项。

根据检方的指控,陈氏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五次行贿,共23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氏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投资上海闽江饭店的项目上获得利益。据记者了解,杨崧才是上世纪90年代初到上海发展的港商之一。



其二,陈氏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陈氏要求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儿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氏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陈氏的父亲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93万余元。此外,陈氏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以上四项受贿罪行中的第三项,即郁知非为陈氏儿子支付的总计35.2万元款项,其中有10万元被公诉人指控为索贿。而依据中国《刑法》,索贿属于从重情节。庭审中,陈氏的辩护律师对郁知非为陈维力办公司信用卡的索贿情节提出了异议。



陈案被列绝密级 审理人员与外界断绝联系

新快报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经多方查证,记者了解到,对陈氏案的审理,保密级别属于“绝密”。陈案主审法官为天津二中院的一位副院长,他与参加审理的相关人员早在一周前就与外界断绝了一切联系,集中研究案情。

25日上午9时许,十多辆警车突然向天津二中院后门,几十名持枪武警对现场实施了临时戒严,而押送陈氏的车辆随后驶入。该案开庭时间约5个小时,下午4时,警车押着陈氏一同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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